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文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高盐废水处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8月17日,公示期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云顶集团4118cc5678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永祥路96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谯富平 18781351096
附件 高盐废水处理的研究与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